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内包装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和使用期限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固捷特喷码机整理了办法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强制规定:内包装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和使用期限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总而言之,不管产品是否属于小规格包装,都需要在内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和使用期限。
明确规定:内包装使用期限的标注需要标注引导语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项明确规定内包装使用期限的标注需要标注引导语,并给出三种标注方式。
1 ►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2 ►生产批号+开封后使用期限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3 ►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
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每个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标注使用期限,销售包装可视面上的使用期限应当按照其中最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标注;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
内包装图片可参考外盒备案图片对使用期限的要求,备案图片中可只标注使用期限引导语,不一定要喷码。内包装备案时是否喷码由企业自行选择,但大货生产时必须喷码。但是,内包装使用期限的引导语建议印刷在标贴或丝印在瓶身上。这样在大货生产喷码时可不再考虑引导语,从而减少喷码内容,节省时间和空间。
如果大家对上面的内容还不是很清楚,那请参考下面图片